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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屠宰一头猪,遵义一男子被罚19158.6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1 11:57:02 来源:互联网

年关将近,猪肉需求量逐渐增加,为加大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私屠滥宰行为,日前,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寨分局对一屠户安某某,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作出了罚款1915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2019年11月27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寨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寨镇街上有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王寨分局立即联系王寨市管分局、王寨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核查,执法人员在王寨社区街上一餐馆内发现当事人安某某正在售卖猪肉,现场有猪肉43.1公斤,猪血1公斤,猪肝1.5公斤,猪大肠3.5公斤,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检疫证明、猪肉表面未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印章。执法人员对该批猪肉依法进行了暂扣,并对安某某进行执法调查。通过调查,家住思南县的安某某于2019年11月27日在凤冈县王寨镇姚某某处以4020元购买1头生猪。安某在未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将购买的这1头生猪在姚某住房院坝内进行了屠宰,并将屠宰后的生猪胴体分割后进行销售。

当事人安某某经营未经检疫猪肉及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的规定,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安某某作出了没收未出售的生猪产品49.1公斤、没收屠宰工具4把(屠宰用刀3把、屠宰用手钩1把)、罚没款共计19158.6元的行政处罚。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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