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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速冻食品生产 四川省安岳县一“黑作坊”被罚14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0 09:30:54 来源:互联网

 78平方米的冻库内,四处堆放着半成品肉类食品,加工器具没有任何规范,操作车间设施简陋,非法生产出骨肉相连、半成品雪花肉排、冻去骨牛肉等10余种冷冻食品。11月19日,记者从资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中,安岳一家冷冻食品店因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速冻食品生产及销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被查封生产作坊及冻库,并罚款14.75万元。


10月16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岳阳镇建设街的某冷冻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后方设有一生产作坊,内有六个工人正在进行速冻袋装肉串生产(经营场所面积320平方米,其中冻库面积78平方米),而当事人余某不能提供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相关资质。经清点,涉案冷冻制品共60余袋,半成品及各种原料、各种辅助材料共500余公斤,执法人员当即对储存冷冻制品的冻库和生产作坊进行了查封。


余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安岳县和乐至县的餐饮店、冷冻食品经营部进行外围调查,查扣余某非法生产的速冻食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10月22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和安岳县公安局食安大队在依法解除16日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对被查封冻库内的涉案物品再次进行了逐一清点,发现有骨肉相连、半成品雪花肉排、冻去骨牛肉等10余种冷冻食品。经统计,余某所生产、销售的成品、未销售的半成品及剩余的原料、辅助材料货值金额为14551.5元。


执法人员多次对余某和其所聘请的工人进行调查询问后认定,在未向市场监管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余某擅自于2019年9月5日开始正式从事速冻食品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余某作出没收其无证生产速冻食品、半成品、原料及工具、设备,并处以14.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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