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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这些犬种在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31 16:27:34 来源:互联网

昨天,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参加发布会。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四十二条,在强化落实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实行一户限养一犬制度、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从严规范养犬行为、严禁携带犬只进入相关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保障无害化处理和犬只收容设施建设、加大养犬扰民伤人惩治力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

为积极防范、有效遏制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发生,条例在原法规规定重点管理区范围内个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个人都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同时,为使大型犬的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符合社会实情,便于实施推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大型犬只的标准和烈性犬只的品种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为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以及吴江区部分区域将纳入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严格执行“一户限养一犬”政策。同时,我市确定了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我市个人禁止饲养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大型犬和五大类三十八种烈性犬及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为市民所熟知的西藏獒犬、斗牛犬、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犬种在列。(苏报融媒记者 薛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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