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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校园周边200米内禁售“五毛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16:29:46 来源:互联网

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6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王莉介绍说,这26起案例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对校园周边售卖“辣条”等“五毛食品”问题进行进行监督等,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聚焦的重点。

向三无食品说“不”

在这26件案例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案例9件。

其中,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校园周边“辣条”等“五毛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颇为引人关注。

甘肃省明确禁止在全市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销售“辣条”等“五毛食品”。但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辖区部分学校周边小超市、文具店、杂货店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在向中小学生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辣条”食品,部分“五毛食品”为三无产品。

经调查核实,肃州区检察院认为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肃州区教育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于今年4月向这两个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议区教育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与引导。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单位562户次,排查整治食品批发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13次,清理下架问题“辣条”40公斤,有效清查和取缔了校园及周边200米内销售“辣条”的行为。

区教育局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内外小商店、流动摊贩、违规饮食摊点进行排查,严禁校园周边销售麻辣食品、膨化食品以及垃圾食品,杜绝无证经营流动商贩在校园周边设摊;并在校园及周边张贴公告,引导学生不购买食用“辣条”食品,强化对师生、幼儿的营养健康教育。(周斌 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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