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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16:30:08 来源:互联网

近日,由南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违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支持该院的诉求,被告要在省级报纸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接受“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这是南昌地区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为追求高额利润,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便利店内销售从非正规渠道获取的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食品。


经依法审查:陈某不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于2017年3月聘请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杜某(另案处理)作为在南昌县向塘镇某大药房法人代表。陈某先后三次从章某(另案处理)私人处购进“蚁力神”保健食品10大盒(100小盒)用于在其大药房内销售,每小盒以35元以上不等价格销售,销售金额为2835元。


同时,陈某在进购该保健食品时,未向章某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后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在陈某销售的“蚁力神”等保健食品检测出含有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西地那非成分。据悉,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为保健品中明确禁止添加的物质,违法使用可能会引发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还能造成血压急剧下降。


供稿:南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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