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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16:30:03 来源:互联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9日,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8期)。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食罚〔2019〕3号显示,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带鱼”食品,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8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贵市监食罚〔2019〕3号

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带鱼”食品

贵港市永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广百汇分公司

91450800MA5L1G303P

邱德武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带鱼”食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未履行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制表单位:贵港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制表日期: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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