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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苑南路店经营的七十二沽华喜浓香型白酒检出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0 21:20:41 来源:互联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苑南路店经营的七十二沽华喜浓香型白酒检出不合格。8月19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


  据通告,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验单(GC19120000111130057)和检验报告(NO:Z00120)。被抽样单位: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苑南路,产品名称:七十二沽华喜浓香型白酒,抽样日期:20190508,检验结论: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苑南路店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该批次七十二沽华喜浓香型白酒。2019年6月4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于2012年12月10日从天津七十二沽商贸有限公司以540元/箱(6瓶/箱)的价格购进的,共购进5箱,销售了26瓶,抽样4瓶。至2019年5月11日全部售出。天津劝宝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苑南路店提供了进货票据、销售记录、供货商资质。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履行了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宝队案〔201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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