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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验供货者相关证件 肥东皖江春宴宾楼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9 10:23:20 来源:互联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18日,记者从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获悉,位于肥东县撮镇镇马桥社区店忠路西侧的皖江春宴宾楼,因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被立案调查。


  据悉,今年5月28日,合肥市肥东县撮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肥东县皖江春宴宾楼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其采购的米、油均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予以整改,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置。


  今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皖江春宴宾楼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其采购的万兴精米厂的糯米、志峰米业的稻花香米以及金润米业的丁优米仍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日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涉案三种米是皖江春宴宾楼从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马岗菜市场号门面房的合肥瑶海区一百货店采购的。案件调查过程中,皖江春宴宾楼向该局提交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涉案三种米的检验报告。


  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对肥东县皖江春宴宾楼罚款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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