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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瓶炸裂伤人”后续 :此事“私了”,还有这些你得知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4 15:20:32 来源:互联网

  焦作市民王纪录投诉燕京啤酒酒瓶炸裂将其致伤一事,经大河客户端7月31日以《燕京啤酒在家自爆,厂家还态度恶劣?原来是这样!》为题报道后,8月13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获悉,王纪录获赔2000元后,此事“私了”,但此事背后的不少安全规范问题,却需要理清。


  进展:


  燕京啤酒赔付2000元,


  此事“私了”


  本报报道发出后,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找到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介绍了此事发生及善后相关情况。


  他说,经过他们调查了解,王纪录诉称的酒瓶确是其公司生产销售的燕京啤酒酒瓶,但因为王纪录并未能提供事发时的视频、照片等证据,只有垃圾桶内的酒瓶残片,他们并不能判定此次酒瓶破碎的确切情况,并且通过酒瓶残片边缘锐利等情况分析,此次酒瓶即便炸裂,也是存在外力作用,“一般因为内部压力炸裂,碎片相对均匀。”


  不过,上述负责人表示,即便如此,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他们向王纪录作出了2000元的现金赔付,而王纪录实际付出的医疗费等仅仅四五百元。


  对此结果,王纪录受访时表示满意。根据双方所签协议,他也表示将不再追究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方面任何责任。


  背景:


  啤酒瓶炸裂伤人,


  曾有判赔18万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大河报新闻热线全媒体平台、大河客户端平台检索发现,近年来,在省内外不少地方,有关啤酒瓶炸裂伤人的事故报道,时有发生,涉及不少啤酒品牌,有的甚至伤及消费者眼睛,后果严重。


  其中,据《新晚报》2018年10月份报道,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家超市老板刘某就将啤酒厂商起诉至法庭,获赔18万余元。


  据悉,2016年7月4日,刘某在向顾客销售啤酒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崩伤右眼致残。伤愈后,刘某的家属找到啤酒厂索赔,对方的销售经理让刘某走法律程序。2017年,刘某将啤酒厂告上法院索赔。啤酒厂认为,因酒瓶上印有安全提示,厂家已经尽到了安全义务,因此不应对刘某的眼伤负责。


  法官认为,刘某提供的碎酒瓶、外伤诊断、事发时顾客的证言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依法予以支持。啤酒厂应对刘某眼部受伤负有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啤酒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8万余元。


  【链接】


  注意瓶底标识年份,


  只建议用2年


  省内一家啤酒品牌资深业内人士说,啤酒瓶作为一种带有一定压力的容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也不是没有规矩可循,而是由强制性国标规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查询发现,国家质检总局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中,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详细规定。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并在该区域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和生产的年份。


  此外,该国标还特别注明,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建议为2年。


  “超过这个年限,啤酒瓶的强度等多方面指标就会衰减,风险增加。”上述人士说,由于该使用年限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有啤酒生产厂家为控制成本而将啤酒瓶经过多次回收使用,循环使用时间远远超过2年,在售卖、使用过程中风险增加。


  “大家在购买啤酒时,如果啤酒是由玻璃瓶装,一方面要避免剧烈摇晃和撞击,储藏啤酒时要尽量放在阴凉处;另一方面要留意啤酒瓶生产日期。假如遇上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消费者要保存好瓶体碎片,然后及时联系商家,并向12315投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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