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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象山:办理首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2 09:31:59 来源:互联网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批准逮捕9名犯罪嫌疑人。据悉,这是今年该院办理的首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5月初,船老大卢某等人明知是禁渔期,仍两次驾驶三无玻璃钢快艇至高塘岛乡附近海域,使用实际网目尺寸为84mm的刺网进行非法捕捞(象山县海洋禁渔休渔规定2019年5月1日至8月1日是刺网类作业休渔期,农业部规定刺网类最小网目尺寸为110mm),捕获鲳鱼、力鱼等水产品。


  5月10日凌晨,船东张某在码头交易渔获物时,被县水利和渔业局执法人员抓获。嫌疑人交代,张某等3人系渔船股东,卢某等3人负责开船,卢某等人和船东事前约定捕到渔获物后参与分红。


  和张某等人一样,抱有侥幸心理的还有魏某等人和莫某等人。他们同样是在禁渔期内,驾驶三无船只进行非法捕捞。其中,魏某等人因为害怕被执法人员发现,经常选择风大浪大的天气出海,严重危及自身生命安全。


  今年6月份,象山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和渔业局、法院、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对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海洋捕捞等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罚。目前,涉案的8艘渔船和近百张禁用网具均已被依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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