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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一审判决“麦旋风”获“驰名”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30 21:04:03 来源:互联网

  冰激凌“麦旋风”上市多年,俘获了不少消费者的味蕾,但商标领域的一场纠纷,却险些让其落入他人之手。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撤销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食全食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诉争商标申请人)“麥旋風”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麦当劳公司核定使用在“牛奶制品”上的“麦旋风”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在“冰淇淋”上的“麥旋風”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申请人在“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等服务上申请“麥旋風”商标,属于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此案件中代理麦当劳一方的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在其官网透露了更多细节:2013年1月15日,诉争商标申请人向原商标局提出“麥旋風”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商品上。麦当劳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注册。麦当劳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东权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信息显示:诉争商标申请人未提交相关使用证据,用以证明诉争商标“麥旋風”经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一“麦旋风”、引证商标二“麥旋風”相区分,进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诉争商标申请人的相关行为利用了麦当劳公司引证商标一、二的市场声誉,占用了麦当劳公司因付出努力和大量投资而获得的成果,致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故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原商评委认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引证商标达到驰名的程度的结论有误,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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