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首页 > 食品新闻 > 国内 > >

制作添加“地沟油” 火锅店老板厨师均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0 13:30:51 来源:互联网

  7月1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汉台区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苏某、李某、侯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三名被告为谋取利益,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他们在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间,先后面向市场销售总金额为7549.5元,其中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总计销售2100元。约有100余人在该店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苏某(火锅店厨师)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实际经营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苏某、李某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工商注册个体经营户)在汉中市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由被告人苏某、李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赔偿人民币21000元(已缴纳)。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侯某虽事前不知情,但作为个体经营户应承担附带公益诉讼赔偿责任。法院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