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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屠宰交易场点发生疑似禽流感疫情应立即停止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3 19:50:36 来源:互联网

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2月2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方案提到,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方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屠宰、交易场点发生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农业农村部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方案称,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划定同疫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控,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屠宰、交易场点发生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疫点所在市(地)、县要立即关闭辖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场所,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此外,还需进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野禽控制、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扑杀补助等应急处置措施。

 

方案还提到,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禽类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存在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相关报道: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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