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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四项措施助力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复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3 19:50:32 来源:互联网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工作攻坚期,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稳定,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靠前监管,采取四项措施,帮助食品生产企业有序复产复工。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宣传。该局利用微信工作群,及时向潜江市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公布湖北省、潜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和时间,印发《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除经批准涉及群众生活必须的米、面、油、奶及其他生产疫情防控产品、原辅料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擅自提前复工。

 

支持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该局积极支持涉及群众生活必须的米、面、油、奶及其它生产疫情防控产品、原辅料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前自查,并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安全。

 

支持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该局督促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湖北省、潜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复工时间,不得擅自提前复工。

 

加强疫情期间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坚决贯彻执行湖北省、潜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的条件和时间。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工的,依法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并监督其关闭生产线,停止生产行为。

 

下一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加强引导,强化监管,确保疫情防控与推动食品企业发展“两不误”,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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