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不合格食品涉及酵母、铜绿假单胞菌、阿维菌素、吡虫啉、毒死蜱、辛硫磷、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克伦特罗、铅(以Pb计)等指标。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9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六盘水市钟山区万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检出辛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口县熊刚蔬菜配送店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三修农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检出阿维菌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柱县鑫富华超市销售的海南香蕉检出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辛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阿维菌素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江口县鲜宜冷冻食品店销售的鲈鱼、麻江县光菊卖鱼店销售的泥鳅、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销售的鲫鱼。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鱼类疾病治疗中超量使用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铜仁市碧江区田如祥牛肉店销售的、来自铜仁市万山区瑞昌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检出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凯里市和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瘦肉(猪肉)检出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标称贵州万益康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饮品检出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省铜仁市六龙竹海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六龙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龙新区光大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平塘县荣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天眼饮用天然山泉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酵母在饮料(固体饮料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CFU/mL。饮料中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导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亚硝酸盐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过程控制不当,也会导致水体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1批次挂面检出铅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挂面检出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毕节金海湖新区李梅干货店销售的、标称七星关区涂国林机面加工厂生产的挂面。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的重金属污染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可能危害神经系统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挂面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格,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生产设备迁移带入食品,导致终产品铅含量超标。
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分别为:标称江口县梵净山黎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梵小糯·米酒;贵州省都匀市野生蓝莓经营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谷酒。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其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液态法白酒》(GB/T 20821—2007)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贵州米酒》(T/GZSX 017—2020)中规定,酒精度≥3.0%vol的贵州米酒(发酵型),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酒精度不得超过±2.0%vol。酒类中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都匀市园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检出还原糖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质量。《冰糖》(GB/T 35883—2018)中规定,一级单晶体冰糖中还原糖分的最大限量值为0.08g/100g。冰糖中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两项不合格,为:威宁县福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健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0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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