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0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43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等9大类食品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
猪脚汤检出吗啡、可待因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兴仁县巴铃四季豆米火锅店加工的猪脚汤,其中检出含有非食用化学物质吗啡、可待因。
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等生物碱类物质,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罂粟碱列为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猪脚汤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餐饮店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了罂粟壳,使调味品增加特殊香味,以此来吸引消费者;同时使消费者食用后成瘾,以此达到增加回头客的目的。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贵阳云岩佰惠万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二锅头酒(北京风味),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阳云岩佰惠万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谷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州正安众博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正安县铜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榨油,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钟山区永红商贸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贵州黔酸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里香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威宁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方县天雨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邻家女孩土豆片(麻辣味),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酿造食醋的风味主要来源于酿造过程中产生的多种有机酸,可以分为挥发酸和不挥发酸。不挥发酸以乳酸为主,是固态发酵食醋的特征性指标之一。《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的含量不得低于0.50g/100mL。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也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其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液态法白酒》(GB/T 20821—2007)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不能准确计量酒精度;包装不严密,导致酒精度降低;或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导致肠胃不适。《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马铃薯片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g;《菜籽油》(GB/T 1536—2004)中规定,菜籽油(四级压榨)中酸值(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g。马铃薯片和菜籽油中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原料采购环节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贵阳市南明区张亚军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威宁县杨湾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荞饼,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又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威宁县杨湾桥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宁荞酥,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铜仁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湄潭辣妹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洞藏糟辣椒,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焙烤食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本次抽检的1批次焙烤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配料:无铝泡打粉”要求。油条和糕点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还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适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酱腌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长期过量摄入防腐剂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会杰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务川自治县则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麻辣),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农抬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金沙禹谟泡木湾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木湾老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1/4/21),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农抬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金沙禹谟泡木湾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木湾老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1/5/8),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定县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平定营镇晨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丝,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3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类外)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马铃薯片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酱油、牛肉干、土豆丝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思南凌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省都匀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头昏、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芹菜、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致使上市销售时蔬菜中的毒死蜱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ar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