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4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等5大类食品中2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苏冉、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其他污染等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贵阳云都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赤水市竹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竹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标称遵义奥新泉水厂生产的奥新饮用天然山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赤水市四洞山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四洞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遵义市冰澈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定南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波玉山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富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福泉市龙昌赵仕梅月饼厂生产的紫薯月饼(广式月饼),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观山湖区兆明羊城糕点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贵阳兆明羊城西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仁豆沙月饼,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霉菌数不得超过150CFU/g。月饼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云岩永树萍火锅店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息烽疗养院矿泉水开发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中溴酸盐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阳云岩彭厨未来方舟餐饮店使用的蘸碟,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岩永树萍火锅店使用的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雅园饮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使用的公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雅园饮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使用的客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最大限量值为0.01mg/L。矿泉水中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长期饮用溴酸盐含量超标的饮用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增加致癌的风险。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消毒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紫云县汇合蕃茄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线椒,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仁怀市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店销售的鲜鸡蛋,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紫云县汇合蕃茄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洗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凯里市银田小赵猪肉配送部销售的、来自凯里经济开发区牲畜定点屠宰场提供的猪-胴体(猪肉),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在所有食品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蛋中检出磺胺类的原因,可能是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磺胺类药物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猪肉中磺胺类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等优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姜、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原因,可能是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安顺市西秀区小龙坎火锅清水湾店购进的辣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紫云县汇合蕃茄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小米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顺市西秀区刘成刚刘老实火锅店购进的辣椒(小米辣),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具体为桐梓县启动华联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遵义市红花岗区长红食品厂生产的广式伍仁月饼(果仁类),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仁市易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阳云岩心愿食品厂生产的原味香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ar
相关报道: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