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行业协会、酒类经营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指导督促酒类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我局起草了《关于酒类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发送大家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7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视频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刘林;联系电话(兼传真):0851-86816755;电子邮箱:gz12331@163.com。
附件: 关于酒类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