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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判刑+10倍赔偿+公开赔礼道歉!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5 10:05:04 来源:互联网

近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当庭宣判。经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李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食用鸡蛋的过程中使用禁用兽药,并将含有金刚烷胺、磺胺类的鸡蛋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食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赔偿金六千五百元并在六盘水市日报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2021年1月,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的食品抽检结果通报中,发现六枝特区李某某销售的鸡蛋金刚烷胺残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检察院立即成立指导组赴六枝特区检察院,邀请六枝特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座谈,共同研判案件线索,要求六枝特区检察院就此案立即进行立案监督,并在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方面详细指导。六枝特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专门组建办案团队同步提前介入侦查,凝聚力量形成办案合力,根据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和民事公益诉讼证据要求,引导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固定证据。2021年4月7日,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27日,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鸡蛋是我们日常餐桌上最常见的食物之一,鸡蛋的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一个人。为有效整治蛋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2021年2月,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21年六盘水市‘一枚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本案系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判决的第一案。

 

检察官提醒:产蛋鸡喂食金刚烷胺、黄胺类药物后,一定期限内所产的鸡蛋会有药物残留,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人如果长期食用,会对人体的免疫力有抑制的风险。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养殖者必须依法使用兽药,超市等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否则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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