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16期通告,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67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镉(以Cd计)、克百威、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
4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4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贵阳乌当丽会赤水酸菜黑豆花火锅店购进的干竹笋,贵阳观山湖江情黑豆花火锅店购进的干竹笋,安顺开发区郭记黑竹笋火锅店购进的竹笋干,兴义市一只烧鸡公火锅店购进的南川方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7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不合格,分别为标称大方县龙舌潭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舌潭包装饮用水,标称六枝特区贡青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岩脚泉),标称大方县龙头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头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大方县龙舌潭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乡思潭包装饮用水,标称六枝特区贡青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银杏湾),标称贵州苗疆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苗疆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黎平县石井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井山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还有2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标称贵州黄南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朗黄南武辣子鸡(500克/袋),标称贵州黄南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朗黄南武辣子鸡(1千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另外,还有2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铜仁市碧江区谭进牌黄家带皮牛肉粉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铜仁市碧江区王胡子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汤碗)。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除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餐饮具可能会导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一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包装饮用水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源水受到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在存放过程受到环境的污染,或是灭菌不彻底。
2批次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₂⁻计)超标
2批次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₂⁻计)超标,分别为标称安顺市西秀区九龙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标称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果树白洞山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以NO₂⁻计)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₂⁻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包括1批次肉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1批次绿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不合格产品分别为贵安新区大学城家的味道餐馆销售的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凤冈县永田露茶叶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凤冈县永田露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沙冲路分店销售的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如果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腊肉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同时弥补加工卫生条件不佳,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限量使用。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会蓄积在体内,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为0.05mg/kg。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的镉元素的富集。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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