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18期通告,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7大类食品3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铜绿假单胞菌、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耗氧量(以O2计)、酸价(以脂肪计)指标。
1批次土豆丝检出酸价超标
其中,1批次土豆丝检出酸价超标,为播州区龙坑美佳宜购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平定营镇晨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丝,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导致肠胃不适。《马铃薯片》(QB/T 2686—2005)中规定,马铃薯片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0 mg/g。马铃薯片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单位对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3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数不合格
3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数不合格,分别为务川县蔡圣永桶装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务川东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仡佬之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道真自治县清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仡韵山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贵州金州龙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金州龙泉高锶高钙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2批次饮用水检出耗氧量不合格
2批次饮用水检出耗氧量不合格,分别为标称凤冈县龙泉镇光明山泉水厂生产的光明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凤冈县玛瑙山山泉水厂生产的玛瑙山饮用天然泉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L。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沃尔玛(贵州)百货有限公司六盘水钟山中路分店销售的鹌鹑蛋,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松桃智明肉食店销售的、来自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佳惠冷库廖氏羊肉店的羊脚,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产蛋期禁用(禽蛋中不得检出)。鹌鹑蛋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药物残留积累在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或是养殖户在家禽产蛋期违规用药所致。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呋喃西林是人工合成的具有5-硝基呋喃基本结构的广谱抗菌药物,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常利用其代谢物来反映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风险。《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羊脚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佳惠景新店销售的饵块粑,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冠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仁月饼,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少量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g/kg。米粉制品和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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