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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的意见(吉政发〔2012〕1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4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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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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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吉政发(2012)12号 发布日期 2012-03-19 生效日期 2012-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l.gov.cn/zwgk/gwgb/szfwj/jzf/201203/t20120329_1173927.html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发展畜牧业三年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加快畜牧业大省建设进程,打造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省政府决定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依托资源和基础优势,统筹疫病防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草原生态安全,创新发展模式和机制,坚持 “五化”并举,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加快畜牧业大省建设进程,打造全国重要的畜禽生产加工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产业化经营。实施以龙头加工企业为核心,围绕畜禽生产大县,依托合作经济组织,集聚社会资本、企业家、技术创新人才及关联紧密的配套企业、服务性产业等发展要素,构建产加销一体化新型产业发展模式。

  2.坚持科技兴牧。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突破制约畜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不断提高畜禽良种化、养殖技术、疫病防控、饲料开发利用和生产管理水平,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3.坚持分类指导。不断调整优化畜禽发展地域布局、产业结构,以畜牧业大县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加快推进中部农区食粮型牧业、西部半农半牧区草食型牧业、东部山区半山区特色牧业,建设特色鲜明的主产区,形成规模和经济优势。

  4.坚持发展和保护并重。统筹现代畜牧业、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与动物疫病防控,构建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疫病防控体系。按照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大畜禽粪污处理力度,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种养模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1.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强。到2015年,全省生猪、肉牛、奶牛、羊、家禽和梅花鹿分别发展到3582.7万头、822.2万头、26.3万头、854.5万只、6.7亿只和100万只,年均增速分别为7.9%、2.4%、6.5%、3.9%、4.9%和18%左右。全省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330万吨、115万吨和56万吨,年均增速分别为6.6%、3.8%和5%左右。

  2.产业素质稳步提升。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到2015年,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45%提高到60%,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率由目前的55%提高到70%以上。畜牧业产值达到1240亿元,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600亿元。畜牧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规模和带动功能不断增强。

  3.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禁添加物检出率控制在0.1%以下,兽药经营使用领域抽检合格率由目前的84%提高到90%。生鲜乳收购站100%实现持证收购和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800个。

  4.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率大幅提高,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技进步贡献率由54%提高到58%。在品种培育、标准化养殖、饲料资源开发利用、重大疫病防控、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草原保护建设、机械化生产等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5.疫病科学防控水平明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力争不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稳定控制布病、结核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境外动物疫情传入和发生,大牲畜、猪羊和禽的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和5%以内。动物和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健全完善。

  二、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

  (一)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方针,鼓励引导分散、小规模饲养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省里在1亿元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扶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至 “十二五”期末,每年视情况再适当增加一定资金,每年支持1000个养殖大户、合作社等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市、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予以扶持。力争到 “十二五”期末,全省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80%提高到85%以上。

  (二)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组织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重点推进中等规模场 (户)的改造和提升,引导带动更多的养殖场 (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围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建设,支持建设300个粪污处理中心,对周边小、散养殖户畜禽粪便进行集中处理。启动肉鸡、奶牛标准化示范县和肉牛、梅花鹿产业园建设,打造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畜牧业增长点。

  (三)加强现代畜禽良种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投入,坚持 “引育繁”相结合,重点加强原种场、祖代场、扩繁场和人工授精服务站 (点)建设,支持从国外引进原种猪、种公牛、祖代肉种鸡等优良品种。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启动省级生猪、肉牛、禽技术体系建设,提高供种能力和质量,打造东北种猪区域中心。适时启动肉牛和羊遗传改良计划。实行连续性扶持政策,加快吉林优质特色猪、长白山黑牛、肉毛兼用型羊等新品种培育开发,加大草原红牛、延边黄牛等地方良种保护和开发力度。到2015年,全省畜禽良种率分别达到:生猪96.1%、肉 牛 95.5%、奶 牛 95%、肉 羊 80.2%、蛋 鸡95.4%、肉鸡97.37%,建设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四)不断提高畜禽科学饲养水平。坚持科技创新提速、科技推广提效、科技培训提质的原则,启动 “吉林省畜禽健康养殖科技服务345行动计划”,围绕畜牧业生产急需的畜禽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粗饲料开发利用和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科研攻关,加快成果转化,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实现节本增效。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站所公益服务职能,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推进畜产品加工精深化

  (一)做大做强龙头加工企业。集中力量加快现有龙头企业改造升级,重点帮助企业在科研攻关、产品深度开发和规模扩张上实现大的突破。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与上下游相配套、内外贸相衔接的产业集群。深入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突出抓好 “15大”畜产品精深加工和新上投资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建设,每年支持10个省级龙头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加工、市场一体化示范项目。

  (二)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坚持 “全链条、全利用”的产品开发战略,鼓励企业走精深加工、系列开发之路,突出营养、方便的熟食产品加工,大力发展生物制药、化妆品、保健品、医药中间体,拉长产业发展链条,提高加工层次,不断向食品业、医药业、服装业延伸拓展,实现动物皮毛、骨血、内脏和排泄物全加工、全利用,构建畜产品生产、加工、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强化品牌意识,引导企业本着生态、安全、高效的原则,注意技术开发与跟进,打造一批具有吉林特色的知名品牌。

  (三)推动饲料兽药工业快速跟进。按照 “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原则,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推进饲料企业规模化、集团化进程,打造优质饲料品牌,促进饲料工业转型升级。鼓励饲料生产企业竞争与合作,建立饲料行业诚信体系,推行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我省兽用生物制药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和生物制品企业位居全国前列的基础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兽药产业。同时,加大粗饲料开发的扶持力度,重点对贮窖建设、大中型收贮机械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提高粗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率,力争到2015年,全省粗饲料加工利用率由目前的15.4%提高到25%。

  四、推进兽医工作制度化

  (一)加快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要把无疫区建设作为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制定总体规划,落实建设任务。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兽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测、监管综合防控能力。在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现突破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省无疫区建设全部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二)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着力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重要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以及对畜牧业生产危害严重的常规动物疫病防控策略,推进重点动物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过渡,从基本控制向有效控制和消灭净化过渡。落实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严防境外疫情传入。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切实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饲养、屠宰、经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动物饲养场 (小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领域监管制度,确保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三)加强兽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按照 “完善机制、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要求,加强基层兽医服务机构建设,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推进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教育培训。严格兽医资格准入考试,规范执业兽医从业行为,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管理。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私营诊疗机构发展。

  五、推进畜产品质量和畜牧投入品安全化

  (一)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执法、从严处置的原则,从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入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实名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畜禽饲养环节管理,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快畜牧业标准制 (修)订步伐,加大推广使用力度,从生产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兽药、饲料 (添加剂)等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和清缴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兽药、饲料非法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兽药、饲料市场。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增强养殖场 (户)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将畜禽养殖、检疫监督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做到畜产品质量有源可溯、有责必究。严把兽药、饲料 “生产、销售、使用”三个关口,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落实抽样监测、日常巡查和 “黑名单”制度。加强市、县和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建设,明确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硬件设施,确保监督检测工作扎实开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推进畜牧业服务与管理信息化

  (一)加快畜牧业信息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更新改造吉林现代牧业网,用3-5年时间完成全省畜禽分布定位、疫病防控应急指挥、技术推广服务、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电子政务等5大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在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的县市,开展畜牧业信息化示范,鼓励龙头加工企业、大型规模养殖场 (户)利用智能感知、无线传感、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畜禽选育、环境监控、饲料投喂、远程诊断等生产过程及经营管理、信息服务进行数字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启动实施生猪等畜禽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畜产品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

  集、分析和发布畜产品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

  (二)大力发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自立、互助原则,引导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畜产品加工业、参股龙头企业和按有关规定参与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支持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饲料加工与配送中心、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服务中心、良种推广与人工授精服务中心等,通过利益链条把发展和服务联结起来。深入开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对发展基础好、带户功能强、辐射作用大的示范社,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使其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加强畜产品市场建设,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体系,着力提升畜禽及其产品营销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市场调控能力的畜产品交易市场和连锁超市。发挥区域优势,科学规划,支持改造建设3-5处集市场、物流、检验、信息于一体的特色畜产品集散中心,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产销对接、物联网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企业开展畜产品电子交易,率先在生猪远期交易上取得突破。

  (四)创新畜牧业融资机制。继续支持有资金实力、有带动能力的企业,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已设立的担保公司逐年扩充资本金,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增强融资功能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畜牧业金融市场,大力吸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畜牧业融资领域。鼓励市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建立畜牧业投资公司和畜牧业发展资金。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通过内部联保、龙头企业信用担保等形式,建立为养殖户提供贷款的融资模式。

  (五)努力扩大畜禽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在落实好能繁母猪、奶牛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育肥猪、肉牛、肉羊、家禽等政策性保险试点,提高保险覆盖面。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畜牧业保险试点。依托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和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建立畜牧业生产者互助保险组织。支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其社员开展自助保险,支持大型畜牧业养殖企业之间开展联保。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行政推动措施。实施现代畜牧业发展四年提升计划,任务艰巨,要求紧迫,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省政府成立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组织协调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四年提升计划的实施,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为四年提升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兴牧的氛围。

  (二)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四年提升计划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制定适应本地的发展规划,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级、逐年、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履职尽责。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实施动态反馈,确保整体推进。

  (三)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把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强牧惠牧政策落实作为推进四年提升计划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对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政策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快推进草原承包确权划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构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长效机制。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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