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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7〕2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18:36:38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7〕280号 发布日期 2017-11-02 生效日期 2017-1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c.gov.cn/xxgk/xxgkml/snwgzyw/nycyh/201711/t20171113_1635397.html

  各区农委:

 

  为贯彻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精神,经研究,本市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突出,且主导产业规模化生产、科技研发、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观光休闲已有一定基础,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相对紧密的区域,通过加快优势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产、科技、加工、流通、休闲深度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本市都市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参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提供备选。现对本市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是在本市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化种养基础上,通过遴选一批主导产业实施生产基地、科技研发、产品加工、品牌营销、生态休闲等全产业链开发,形成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建成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比较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区域。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功能定位:

 

  (一)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搭建新平台。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任务,推进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示范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本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区和有效载体。

 

  (二)为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路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通过发展规模种养、二三产业连接,推进全产业链开发和产业集群发展,实现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真正把区域资源优势、要素优势转为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区域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

 

  (三)为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创造新经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通过政策倾斜、改革创新和管理服务,打造农业发展的投资高地和创新高地,吸引现代要素向产业园集聚,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使之成为本市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新增长极。

 

  (四)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探索新机制。面对近年农民持续增收动力不足趋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要在农民已经获得农业生产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基地打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产业链开发各环节收入,并探索农民通过入股分享两次分配收入,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

 

  二、精准选择建设区域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域选择要与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划定相对应,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形成的基础规模和市场优势相对应,与现有的区域特色和资源环境相匹配,不能另起炉灶,从零开始。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类型。各区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类型没有明确限制,既可以是粮食类作物,也可以是瓜果、蔬菜等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大宗农产品。主导产业没有负面清单,但要求必须有特色,发展基础好。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数量。各区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必须有清晰的、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原则上为1个,最多不能超过2个。如选择2个主导产业的,主导产业之间必须有种养结合或轮作等相关性。所选主导产业产值须达到产业园区域总产值的50%以上。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生产规模。各区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根据本市特点,粮食类主导产业生产规模一般须达到1-2万亩以上,果菜类主导产业生产规模一般须达到1000-3000亩以上,生猪、奶牛类主导产业养殖规模一般须达到50000头和5000头以上,水产类主导产业养殖规模一般须达到1500亩以上。

 

  三、明确重点建设任务

 

  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绿色生产、优质高效农产品品牌,将产业园打造成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聚集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联合协作,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将产业园打造成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推进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科研、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休闲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创业。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在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农业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入园发展,将产业园打造成新型经营主体的创业区。

 

  四、加强创建工作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理好建设任务与建设目标的关系。各区农委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小组,统筹推动产业园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始终把握产业园建设方向,坚持姓农,即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民为核心。坚持务农,围绕农业干,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坚持为农,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坚持兴农,吸引和集聚现代要素,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

 

  (二)强化创建指导,处理好规划制订和规划实施的关系。申创本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结合“三区”划定和现有农业园区提升发展制订创建方案和建设规划。创建方案重在确定1-2年创建期内的建设思路和任务举措,是一个需要具体实施的方案。建设规划重在明确今后3-5年甚至更长时期内产业园的发展思路和任务举措,是一个管长远、管方向的纲领性文件。

 

  (三)加大政策扶持,处理好政府、农民和企业的关系。各区可统筹现有渠道资金向产业园倾斜,对批准创建的产业园经市农委、市财政局认定后以“以奖代补”(具体政策另行制定)方式予以支持。各级政府要做好规划引领和政策配套,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聚焦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各类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要激发农民建园的积极性,让农民参与产业园经济活动全过程,实实在在地享受产业园发展的红利。

 

  (四)强化绩效考核,处理好产业园创建和认定的关系。现代农业产业园采取先创后认,边创边认,以创为主工作方式,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管理机制。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提出申请,市农委、市财政按建设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创建条件的批准为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内市农委、市财政对批准创建的产业园进行考核评估,对创建成效显著、达到认定条件的,正式认定为本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各区农委要在全面领会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要义和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予以申报争创,原则上每区应申报不少于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并于2017年12月1日以前将申报创建方案(创建方案应包括申报主体、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全产业链发展中的短板问题、创建目标和主要内容,开发建设重点项目,带动农民增收措施,以及所在区、镇推进工作机制,支持政策等),并附创建规划报市农委综合发展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

 

     沪农委〔2017〕第28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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